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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须知
受理范围
1.倡导真实文明来信。来信人应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尽可能提供详尽情况,明确个人诉求;做到言语文明,不得捏造事实,辱骂、诬陷他人,侵犯他人隐私; 不得损害其他师生员工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非真实、不文明来信不予处理。
2.倡导分渠道写信。对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事项应直接向部门反映。
1.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3.有关部门不受理或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
4.反映有关人员的问题。
5.其他需要学校研究解决的问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冒充他人发恶意信息的、已通过其他途径反映正在处理的问题和其他不适宜通过此平台反映的问题等内容不予受理。